街友妄想症發作持美工刀狂砍醫助後頸 判5年應給26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六十四歲許姓街友妄想耳鼻喉科偷學泰國醫師技術,持美工刀朝鐘姓醫師助理後頸、臉頰猛砍,鐘瞬間遭血染白袍緊急縫八十針才保命。台中地院刑事一審依殺人未遂判許七年,台中高分院二審參考精神鑑定減刑後撤銷改判五年確定;民事部分鐘求償一百一十六萬元,法院判許應給付鐘二十六萬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許男一一一年七月躺在中區一間診所前騎樓,鐘姓醫師助理要求他離去,同月二十七日許回到門口守候,見鐘開門引導病患領藥,他就持預藏的美工刀朝鐘後頸、右臉頰各猛砍一刀,造成鐘嘴唇、臉頰及後頸撕裂傷,鮮血直流染紅白袍,他摀住傷口衝至對面的澄清醫院手術才倖免於死,警方到場逮捕許男、扣得美工刀,許當時還不停大喊「反攻大陸」、「解救同胞」。

台中地院一審理時,許坦承犯行,表示吃憂鬱症藥物三十多年,還自稱在東協廣場聽聞一位泰國醫師有技術能不吃藥治中樞神經,後來被耳鼻喉科診所學走,他遭泰國醫師指責洩密,才持刀在診所外要殺人。法官認為,許就殺人動機、客體、手段及過程均了然於胸,也是預謀犯案,綜合判斷鑑定內容,認為許認知理解能力並未降低,不予減刑,依殺人未遂罪判他七年。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許七十九年出現妄想接受治療,曾因攻擊行為強制住院,持續治療至一一一年診所關閉為止,再送精神鑑定也認為,許當下受妄想症干擾,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二審減刑後撤銷改判五年,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二年,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鐘男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遭許攻擊右臉及頭皮撕裂傷,及唾液腺及頰神經斷裂,至今仍須休養,連同醫藥、薪資損失及精神撫慰金一百萬元,一共向許求償一百一十六萬五千五百八十元。對此,許男沒到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民事庭查,許刑事被依殺人未遂罪判五年確定,許未出庭辯論、沒提書狀爭執,視同自認,另審酌鐘醫藥、薪資損失均有依據,但根據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認為鐘求償精神撫慰金應以十萬元為適當,一共判許應給付鐘二十六萬五千五百八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