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彰化縣社頭鄉的鄉民代表當選人張聰平,被控透過賴姓好友兼支持者,前往王姓選民住處,以每票五百元交付二千元給王姓選民買票,彰化地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張聰平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賴男表示,因感謝張聰平協助鋪路,自行拿錢給王男,且檢察官無法證明二千元的賄款,是由張聰平競選團隊成員所交付,六日廢棄原判決,判決張聰平當選有效確定。
起訴書指出,張聰平為社頭鄉第一選舉區鄉民代表候選人並當選,張男為求順利當選,與多年好友兼支持者賴姓男子基於買票的犯意聯絡,由賴男在一一一年十一月日日前往王姓選民住處,以每票五百元代價,共交付二千元給王某,約定家中四人投票支持張聰平。因已違反選罷法,請求判處張聰平當選無效,彰化地院一審判決張男當選無效,張男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指出,賴男在警方詢問時表示,因和王男有親屬關係且其家中經濟不佳,加上感念張聰平協助處理住家前方道路重新鋪設柏油解決積水問題,自行拿錢給王男請他支持張聰平,張聰平並不知情,且調查賴男的手機,並未發現與張男有密切聯繫,且不能證明賴男交給王男的二千元賄款,是由張聰平的競選團隊成員所交付。
台中高分院昨日宣判,認為檢察官請求判決張聰平該次選舉當選無效,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審判決張聰平當選無效於法未合,張聰平上訴為有理由,廢棄原判決,並駁回檢察官在第一審提起的訴訟,判決張聰平當選有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