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連署書換毒品 女子被判6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柯姓女子與詹男約定,由詹男提供安非他命二包(市價約六千元),作為柯女偽造連署書的對價,柯女共交付二十份偽造連署書給詹,足生損害於被害人的個資,及郭台銘、賴佩霞被連署的正確性,遭檢警查獲,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她判處六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柯女等人於去年十月上旬,約定由詹男(另由檢察官偵辦)提供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二包(毛重各為一點七五公克,市價合計約六千元),作為柯女偽造郭台銘連署書之對價後,柯女即由黃男的行動電話內身分證照片之電磁紀錄,或黃所遺留身分證正本四份,及柯女由社群網站群組中,共取得二十七人之身分證照片、資料。

詹男待柯女取得該些資料後,於十月四日晚間,在柯女住處附近,將空白的連署書六十五份交付柯女,並約定以該些人之個人資料供偽造連署書使用。

詹男於十月十二日下午,在某超商交付甲基安非他命一包給柯女,要求柯於同日夜間先交付二十份偽造連署書。柯女依指示偽造了二十人的連署書交給詹男,詹隨即依約再交付甲基安非他命一包給柯女。詹並將該些偽造的連署書轉交給十三妹,再轉交上手。檢警獲報,於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前往搜索柯女住處,扣得個人資料表及毒品等證物。

法院審酌被告僅為圖一己私利,即未經他人同意無故蒐集、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偽造連署書,不但危害各被害人之權益,對國家選舉制度之公平、正確性產生危害,實屬可責,及考量其坦承犯行等情,量處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