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南投縣第二選區議員唐曉棻、草屯鎮第四選區鎮民代表莊清南被檢方指控,涉嫌委由競選團隊成員許姓女子,分別交付二千元給洪姓、鄧姓選民,尋求支持唐、莊,檢方認為許女是競選團隊成員,無資力替二人買票,認為唐、莊有授意買票,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中高分院六日審結,維持一審認定,認為此案無證據證明許女是競選團隊成員,也無證據顯示唐、莊有授意,判當選有效確定。
合議庭表示,許女在競選期間加入的LINE群組,成員高達百人以上,且觀其訊息內容,應非唐曉棻的競選團隊群組,最後則是許女手機的競選活動照片,無法證明是許女所拍攝,且觀其內容,無法認定許女是競選團隊人員;合議庭認為,此案前審已認定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唐、莊有授意許女買票,二審仍維持一審認定,判二人當選有效,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