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洗錢及偽證等罪,被判處一年二月的有期徒刑定讞,他在去年五月十一日入監服刑。經過近九個月的服刑期間,陳致中日前提出假釋申請,矯正署在二月五日核准,高等法院六日也裁准假釋,陳致中晚間八時許假釋出獄。
陳致中於昨天晚間八時許手拿獄中二袋書籍,步出高雄第二監獄,面對在場媒體關心,他不發一語,僅表示致謝,隨後由妻子黃睿靚開車接送離開。
陳致中涉犯的洗錢案源自於陳水扁所涉的四大案件,包括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檢方指控,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收受賄款後,將部分款項匯出海外,並利用人頭帳戶轉匯回台灣。另外一部分款項則由陳致中和他的媳婦黃睿靚負責洗錢匯出海外。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依洗錢防制法判決吳淑珍有期徒刑二年,扣案洗錢財物及孳息共二百九十九萬八千三百五十二點四美元沒收;黃睿靚判處十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一百萬元,緩刑四年,應向公庫支付一百萬元;陳致中則遭判刑一年,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罰金、扣案的洗錢財物八百十六萬九千多美元沒收。
最高法院後來僅就吳淑珍部分發回高院更審,駁回了黃睿靚及陳致中的上訴,兩人涉案部分定讞。陳致中在一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入監至高雄第二監獄服刑至今,入監當天他繳清一百五十萬元罰金;黃睿靚也在一一二年五月十七日繳清罰金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