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怕被女友發現 猛刺債主十多刀判6年3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十八歲湯姓男子欠錢遭林姓友人催討,擔心被女友發現竟起殺機,談判時持水果刀朝林後頸猛刺十多刀,力道之大連刀身都解體,林也說左手神經被切斷,留下手麻等後遺症;台中地院審酌湯犯後否認,沒有和解,依殺人未遂、恐嚇等罪判他六年三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湯去年三月起陸續向林姓友人借錢,並承諾同年九月二十九日還款,但湯卻失約遭林一再催討、揚言告訴他家人及女友,引起湯不滿,十月一日約林到南投草屯鎮的超商見面,雙方到場,湯卻要求林載他到彰化芬園鄉向表哥拿錢,後又改口到台中烏日區,抵達時,湯趁林無防備之際,拿預藏的水果刀從後座朝林的右後頸猛刺,林護住頭部開車門逃出。

湯怕曝光,還朝友人恫嚇不准講「否則就死定了。」林送醫顏面鈍挫傷、右肩頸併左上肢有十公分開放性傷口,緊急縫合才無生命危險,警方查扣的水果刀,其刀柄、刀刃已經解體,可見湯男持刀朝林刺時力道很大,檢方再根據附近監視器、醫院驗傷報告等,偵結依殺人未遂、恐嚇等罪嫌起訴湯。

台中地院審理時,湯否認殺人、恐嚇犯意,辯稱朝林肩膀刺下去,是因林說要撞他家人、罵他三字經,還說刀子是他刺完後壓斷的,不是刺林時弄斷的;林證稱,湯朝他右後頸刺,刺了十多次,林一直罵三字經,他左手神經斷掉一部分沒知覺,肩膀是麻的。

法官勘驗現場照片,發現車旁大面積血跡,車內也都是血漬,且刀子已經分離,監視器也拍到車子停妥後晃動九秒,認為湯確實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法官審酌,湯因債物怕被女友知道就行凶,犯後否認沒和解,林男也希望判十年,法院考量一切情狀後,依殺人未遂罪判湯六年;另依恐嚇罪判他三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