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2歲男童 父母均續押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被市府社會局安置年餘的兩歲男童,返家三個月後遭虐死,親生父母親陳男、謝女都被起訴,全案於十五日移審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陳、謝二人不但供述與事實有所出入,且有串證及逃亡之虞,裁定均接續羈押。陳男因涉虐童致死,依法將採國民法官制度審理;而謝女涉虐童成傷,不適用國民法官制度,依一般訴訟程序由職業法官審理。

二0二三年十月十八日晚間,謝姓女子(四十四歲,在押)和陳姓男同居人(卅三歲,在押)從投宿平價飯店,把二人所親生的兩歲兒子送到醫院急救,但因傷勢過重,到達醫院前已死亡,急救至當晚十一點多宣告不治,因男童身上多處新舊傷口,醫院懷疑遭凌虐致死報警。經解剖鑑定判斷男童致命傷在腹部,謝女及陳男被逮捕送辦。

檢警認為男童長期遭凌虐遭毆打導致腹膜炎,甚至造成胃部有傷口,後腦杓也有新瘀血傷口,且身上也有多處舊傷。謝女和陳男均否認虐童致死,供稱是男童是自己跌倒撞到。

據了解,男童先前已有通報不當教養紀錄,經社會局安置年餘,去年七月才讓幼童返家,並每月至少派員訪視兩次,社工原安排十月十九日家訪,男童卻不幸在前一天發生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