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炮11歲女童致孕 33歲男判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三十三歲男子去年在網路認識一名年僅十一歲的國小女生,竟約出女生並在其租屋處或汽車旅館發生四次性關係,造成女生懷孕,後來實施人工引產。彰化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處四年八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該男子去年七月間,透過網路遊戲通訊軟體,結識一名十一歲的國小女生,並得知女生未滿十四歲,竟於七、八月間,打電話聯繫女生後,分別在其租屋處或汽車旅館,徵得女生同意後,四度與女生發生性關係。嗣因家人發現女生懷孕而報警,並於去年十月間在醫院實施人工引產並為胚胎採證,遭警循線查獲。

法官認為被告各次所為均未戴保險套,與被害人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也未採取其他避孕措施,顯示被告根本毫未考慮其行為對被害人身體及心理的負面影響及後果,以致被害人懷孕,以被害人當時年幼之齡,對被害人身心之危害實屬嚴重,應予譴責。

另考量被告雖表示有和解意願,但迄今未得到被害人及家屬諒解而未和解,以及被害人留下創傷等情,共四罪,定應執行四年八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