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與立委選舉投票日自凌晨零時起,民眾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否則可依法開罰,包括不能穿民進黨「小英戰袍」或國民黨的「飛行夾克」前往投票,但穿著國旗裝則不在此限。
市警察局表示,網路流傳投票日當天穿著國旗裝前往投票,因有與特定候選人或陣營連結之虞,恐涉及違法,其實並不正確。
市警局指出,選罷法僅規定投票日當天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穿著國旗裝前往投票並不違法,但應注意不可在服裝上「加料」,例如在服裝上添加足以辨識候選人特色、號碼或政黨等符號等,就屬違法。警方及選務人員會先予以勸導制止,現場蒐證後再做後續處理。
警方說,與國旗裝相比,民眾更應該注意不得穿有任何政黨色彩或候選人的服飾、帽子前往投票,諸如國民黨的「鋼鐵H飛行夾克」或民進黨的「小英戰袍」、「護國保台」夾克,都不能穿入投票所,否則就會觸法。
為維護一月十一日各投開票所的秩序與安全,警察局長周幼偉親自坐鎮,並與各分局視訊連線,隨時注意選務維安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