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楊植斗被前辦公室法案主任黃亭翰指控積欠薪資、惡意資遣,黃男向台北地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並要求楊植斗給付積欠薪資、獎金及精神撫慰金,合計四十一萬元。法院移付調解後,雙方談妥和解,僱傭關係在一一二年八月十日終止,楊必須在一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前付給黃二十一萬元。黃確定撤告,官司落幕。
黃亭翰去年控訴,楊植斗原說好給付薪水為新台幣四萬元,卻在沒有任何理由下,縮水只付給他三萬二千萬元的薪水,經協調最後談定三萬八千元,可是,楊最終給的薪水竟僅三萬五千元。
楊交代工作,他都是盡速回應,工作上也很認真,半年付出換來的是多次重要訊息未回,對外散布未求證且有傷害辦公室名譽的謠言,以及一封冰冷的資遣通知,黃控訴,無法接受被如此惡意資遣。
台北地院接案移付調解後,雙方幾經協調,日前談妥和解,和解內容包含,雙方僱傭關係在一一二年八月十日合意終止,楊植斗須在一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前給付黃亭翰二十一萬元;雙方同意拋棄一切權利義務,不得再行請求、提出任何民刑事訴訟或行政檢舉等,也不能損害對方名譽,若有違反得再給付對方三十萬元懲罰性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