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撞騎士託人通報救護 肇逃判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越南籍阮姓男子夜間開車由後追撞鄭姓腳踏車騎士,致人車倒地後逃逸,傷者送醫三天後不治。阮男稱因害怕不敢留場,但有請友人協助報案送醫救護。台南地方法院仍依過失致人於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將他判刑一年十個月。

二0二三年六月八日晚間,阮男開車搭載兩名友人行經關廟區中山路段,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追撞同向在路肩騎乘腳踏車的鄭姓男子,致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等傷害,經緊急送醫,仍於同年月十一日晚間因顱內出血併中樞神經衰竭而死亡。阮男辯稱,案發當時害怕,他看到救護車和警察過來,腳踏車騎士都不會動,以為死了,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救護車離開他也跟著離開,並開關掉手機,但有請友人妻子協助報警,翌日也主動前往警局報到,他無肇事逃逸之意。

法官認為,阮男過失情節嚴重,肇事後雖有請友人報請救護車到場救助傷者,然並未留下任何資料即駕車離開現場,肇事逃逸犯行事證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