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深圳市發展改革委發佈通知,開展深圳市第一批打造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獎勵(補貼)申報,提供珠江三角洲水域營運LNG運輸航線獎勵金。
依據深圳市發佈的《關於支持開展天然氣貿易助力打造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圳重點從搭建天然氣貿易新平臺、營造天然氣貿易新環境、探索天然氣貿易新模式、形成天然氣消費新格局四個方面,高標準建設前海天然氣貿易集聚區、大鵬液化天然氣走廊和鹽田國際船舶保稅LNG加注中心。
該措施極探索天然氣貿易新模式,引進國內大型船舶企業及其子公司,支持其打造自主可控的LNG專業海事運輸體系,結合採用離岸(FOB)定價模式,進一步提升LNG跨境貿易議價能力,降低LNG運輸成本。
對在深圳經營的企業新建、新購自有運力且船齡不滿五年的大型LNG運輸船給予連續三年獎勵,其中八萬立方米及以上等級的每船每年獎勵500萬元,16萬立方米及以上等級的每船每年獎勵1000萬元。對在前海實際開展LNG船舶租賃業務的SPV專案公司,租期不低於五年,按照同等標準予以獎勵。
深圳打造LNG集散分撥和多式聯運中心,發揮大鵬新區LNG走廊基礎設施優勢,規劃建設LNG外輸轉運快速通道,支持行業龍頭企業提供LNG小型船舶、罐箱、槽車等多式聯運服務,建立與灣區周邊城市點對點運輸機制,提升深圳市天然氣的分銷轉運能力。對在深圳市經營且以深圳港為始發港,開通珠江三角洲水域營運的LNG運輸航線,年度LNG運輸量達到廿萬噸及以上的企業按照一元/噸的標準給予獎勵,每條航線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獎勵期限為三年。大力發展LNG加注業務,對在鹽田區經營並在深圳港從事 LNG加注業務的企業,保稅LNG加注按照其船舶實際加注量給予200元/噸的獎勵,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非保稅LNG加注按照上述標準的50%予以獎勵,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