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男子在十年前酒後性侵害小姨子,小姨子吞服藥物身亡,陳男為此被判四年二月徒刑,妻子更在他出獄後提起離婚訴訟,陳男辯稱是小姨子索討一百萬元未果而誣告他,這是冤獄,且妻子也未怪罪他,法官卻認為,冤獄之說不可採信,陳妻更是在事發後說「決定離婚」、「只有畜生會幹得出來」,二人婚姻破綻無回復希望,判決二人離婚。
判決書指出,陳妻提起離婚之訴主張,丈夫陳男在一0三年趁她妹妹醉酒時性侵害,造成妹妹罹患身心疾病,吞服不明藥物死亡,也造成她心中永遠傷痛與沉重愧疚,陳男判刑四年二月而入獄,至一一0年假釋出獄,兩人因陳男入監服刑長久分居,已經形同陌路,夫妻感情疏離,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請求裁判離婚。
陳男則說,是小姨子趁著與他獨處時,佯裝酒醉擁抱親吻,之後索討賠償金一百萬元未果而誣告,這是一場冤獄,而小姨子是病死或自然死亡,並非自殺,他非常後悔酒醉犯下過錯,事發後也向妻子坦白,妻子未怪罪他,聲明駁回離婚之訴。
苗栗地院一審時,判決二人離婚,陳男應每月給付九千元扶養費,陳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調閱十年前刑事資料,確認陳男當年性侵害小姨子屬實,且於九十七年十月至一一0年八月服刑,陳男宣稱是設局敲詐的冤獄,並未舉證證明,此說無可採信。
法官認為,陳男侵犯小姨子的行為,違反夫妻忠誠義務,嚴重摧毀妻子的信賴,且悖於倫常,重創妻子的原生家庭,妻子於案發後說「決定離婚」、「只有畜生會幹得出來」,顯示陳妻不恥丈夫性侵其胞妹一事,且深受打擊,甚至無意再與丈夫陳男繼續維持婚姻。
法官指出,當年此案陳男的小姨子於案發一年多後死亡,造成陳妻與家人心中永難磨滅傷痛,內心愧疚、煎熬實不言可喻,兩人婚姻破綻而無回復希望,駁回陳男上訴,維持一審的離婚判決,陳男每月應支付九千元扶養費,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