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促進垃圾源頭減量,針對公部門、學校、百貨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等 8 類場所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花蓮縣為全國第一個縣市三種業別 (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 )同步於今年元旦開始實施,在花蓮縣環保局積極宣導及業者配合下,目前實施狀況良好。
花蓮縣因缺乏廢棄物處理設施,垃圾問題日趨嚴重,為配合環保署擴大實施「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政策,於今年元旦開始針對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等,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花蓮縣環保局近日動員全局稽查人員針對轄內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進行稽查,查核結果顯示全數業者皆遵守法規,並大力配合垃圾減量政策,無發現違規情事;環保局後續也將持續輔導及稽查,如發現違法,將依法開罰。
環保局長饒忠表示,花蓮縣因缺乏廢棄物處理設施,垃圾大部分皆採轉運方式載運至外縣市焚化處理,既花費大量公帑,也因外縣市限制處理量導致垃圾堆置造成污染,垃圾源頭減量政策推動實為刻不容緩。未來環保局將會持續派員加強查核輔導工作,也請各列管業者配合查核作業,一起響應環保政策,期望本縣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等企業應負起社會責任。
饒忠也呼籲,縣民外帶飲食時,可自備環保餐具與容器,減少一次性餐具之使用,建立垃圾源頭減量觀念,並向下紮根教育我們的下一代,以維護本縣青山綠水的自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