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 4/24宣判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將審理公共危險酒駕致人於死案,並且將於四月廿四日宣判,這件也是國民法官第一件審理案。去年一月間,一名陳姓現役軍人和四名友人共同開車出遊,在北門區酒駕自撞台十七線水泥護墩,造成三死二傷。

針對外界質疑台南地院自從二0二三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國民法官制度,至今收案十二件,卻連一件也未審結。地院院長沈揚仁昨天親自對外公開說明原由,他說,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牽涉到目前條文的規定尚有不足,所遇到的情況均係當初立法時所未曾考慮到的,例如案件進行中選任辯護人突然被羈押、或主嫌被通緝未到案致其他次要被告如何進行及量刑鑑定的時間拖太久等等。

沈揚仁說,法院遇到這些問題所涉及的爭議,都應該立即設法解決,所以在與檢辯密切溝通協商後,基於國民法官法之立法意旨,並以保障被告之訴訟權為念,法院在處理協調過程中,已完全取得當事人雙方的共識而積極地進行審理中。其中台南地院一一二年度國審軍交訴一號國民法官審理案件,預計四月十九日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廿二日及廿三日進行審理,廿四日評議且當天下午兩點卅五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