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蔡姓男子吸毒後妄想隔壁王姓鄰居看不起他,竟趁王男返家之際,持三十三公分料理刀一刀刺死王男,刑事一審依精神鑑定減刑後依殺人罪判蔡十四年,二審撤銷判十二年;王的父母、兒子再提民事對蔡求償八百七十九萬元,蔡則說自己服刑中要出獄工作還錢,民事庭審理後判蔡應給付王家屬六百七十九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蔡男吸食海洛因、安非它命出現幻聽及妄想,他自認隔壁王男看不起他,一一一年四月十六日見王回來就持料理刀衝向對方,從背後猛刺王男上背部,傷及胸腔傷及肺、動脈,釀王倒臥血泊慘死,蔡男行凶後隨即打一一0、一一九報案並坦承殺人要自首。
蔡男在警訊時坦承,「我本來是要給他死」、「我是要一直刺到他剩一口氣」,不過在一審庭訊時,蔡男改口「我只是要嚇他」,「我只刺一刀」,否認有殺人犯意,法官勘查蔡男精神鑑定報告,發現他二十多歲就出現幻聽妄想,且曾到精神科就診。
一審法官認為,蔡男犯案時受精神障礙影響,導致辨識能力降低,加上符合自首要件,依《刑法》第十九條予以減刑,依殺人罪判十四年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撤銷原判,改判蔡男有期徒刑十二年。
王男的父母、二名兒子再對蔡男提民事求償,除了醫療、喪葬費外,家屬也稱王男身體健朗,正當要想天倫時突遭剝奪生命,全家都悲痛萬分,精神痛苦難以撫平,分別各求償精神撫慰金二百萬元,連同扶養費等,一共向蔡求償八百七十九萬四千三百二十九元。
法院認為家屬求償醫療、喪葬及扶養費有依據,另審酌雙方職業收入、學歷及侵害程度等,認為精神撫慰金各以一百五十萬元為適當,一共判蔡應給付王的父母、二名兒子六百七十九萬四千三百二十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