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佯稱被害人是未來老公 詐得101萬元 被判11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施姓女子在臉書認識一名男子,明知無意與該男交往,卻因自己無業而無收入,竟向該男佯稱「把你當成男友、未來老公」等語,再以她沒錢支付生活費、手術費、房租、育兒費用等為藉口,要該男借錢給她,更傳送住院照片、大量失血照片等給該男,致男子陷於錯誤,陸續交付現金或依指示轉帳到施女指定的帳戶內,合計一百零一萬元。嗣經該男發現施女傳的住院、流血照片均擷取自網路,且與該男斷絕聯繫與遲遲未還款,才知受騙。彰化地院審結,依詐欺取財罪將她判處十一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施女於民國一0九年七月起,透過臉書認識被害男子,明知無意與該男交往,卻因自己無業而無收入,於一0九年八月八日起,陸續向該男佯稱「把你當成男友、未來老公、老公、寶寶」等語,再以她沒錢支付生活費、手術費、保險費、房租、育兒費用等為藉口,要該男借錢給她,等她領到手術與癌症的保險理賠,就會還錢,「我是真的在乎你」等語,更傳送住院照片、大量失血照片等給該男,致男子陷於錯誤,陸續交付現金或依指示轉帳到施女指定的帳戶內,合計一百零一萬元。嗣經該男發現施女傳的住院、流血照片均擷取自網路,還與男友出遊、拍攝婚紗照,且與該男斷絕聯繫與遲遲未還款,才知受騙。

法院審酌被告為貪圖不勞而獲之利益,竟利用適婚男子欲尋求穩定交往關係及進入婚姻之企盼,以愛情為餌,並佯以各種理由博取告訴人之同情進而詐取財物,其所為非但破壞人與人間的信賴關係,亦有違道德倫理,實應嚴懲,再考量告訴人受騙金額達一百零一萬元,且被告迄今未賠償告訴人,惡性非輕,及坦承犯行,惜因告訴人拒絕調解而未能成立等情,量處十一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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