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委託兒盟出養受保母不當對待案件 北市社會局依規定訪視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十一日表示,針對本起不當對待兒童致死案件,經了解男童設籍新北市,由新北市轉介兒盟辦理出養案,據悉出養前若親屬無法照顧小孩,兒盟會自行委託其合作的保母短期照顧,委託期間由兒盟社工每月至少訪視一次追蹤個案狀況。

台北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於收到本案保母回報收托男童後,依照規定於一個月內進行居家訪視,該次訪視無異狀。另由兒盟社工定期一個月訪視一次,以了解兒童照顧狀況。

有關保母訪視方式及次數規定,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首次訪視,應於收托後依個月內進行;提供全日、夜間托育服務者,每年訪視四次。居家登記管理辦法主要係範定托育服務管理機制,本案居服中心皆依規定進行訪視。

經瞭解,該保母為兒盟合作對象,於一一一年十月取得台北市居家托育人員登記,核發登記證前,社會局審查居家環境安全四十項檢核,並需檢附三個月內刑事警察紀錄,確認無違反規定後始得核發登記證書。

該案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於一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接獲兒保案通報後,立即派員至該案保母托育地訪視,續依兒少保處理流程調查,該案已由檢調司法偵查中,據了解目前加害人仍在羈押中,將先待司法調查結果,如確認托育人員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對兒童有虐待或不正當之行為,將依其情節輕重處六萬至六十萬元罰鍰,並公布其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