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余姓女攤販開一輛卅年小貨車到市場卸貨,一時找不到合適車位停放,竟隨便占用車道暫停,害一名機車騎士由後撞上小貨車尾受傷。騎士事後不原諒余女的亂停車行為,也不願跟她和解意,法院依過失傷害判處余女拘役十日。
二0二三年六月十二日上午九點多,余女開小貨車到仁德區土庫菜市場旁,停車下貨時,一時沒找到停車處,就直接把車在土庫路一二三號前占用部分車道之位置,剛好一輛機車騎來,由後方追撞小貨車之車尾致人車倒地,膝蓋、下巴等處受傷。余女未理會受傷騎士,直接油門一踩離去,被起訴肇事逃逸和過失傷害兩罪。
余女坦承過失傷害,否認肇事逃逸,她說,只聽到蹦一聲、車子頓一下,她以為是老車離合器沒踩好所致,後照鏡也沒看到後面有機車,她長期在此做生意,沒必要肇逃。
法官依卷證資料和證人所述,採信她的辯詞,只成立過失傷害罪,肇逃部分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