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1年 王光祿持槍狩獵無罪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原民布農族獵人王光祿一0二年用撿到的長槍獵捕保育類長鬃山羊、山羌,被判刑三年半定讞,引發社會對原民文化保存的關切,總統蔡英文雖對其特赦,但除刑不除罪,最高檢察署也在一一二年為王光祿提起二度非常上訴。最高法院經審理,十四日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確定。

據最高法院十四日新聞稿指出,王光祿的行為不適用槍砲條例及野保法的刑罰規定。

最高法院認為,王光祿持有自製獵槍狩獵保育類長鬃山羊、山羌的目的是供家人食用,而非以營利為目的,且其行為與原住民傳統文化相關,因此不適用刑罰規定。最高法院也強調,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從事狩獵活動的權利應受到保障。

綜合各項論述,最高法院表示,原判決所認定被告涉持有槍枝、獵殺動物的行為,應屬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