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吳姓男子自稱和朋友吵架心情不好,吸毒後開車狂飆亂竄,在彰化市區撞到四輛機車、二輛汽車,更害張姓女子騎車載五歲兒子重摔,彰化地院一審依毒駕致人重傷、肇事逃逸等罪判他四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吳為宣洩情緒造成多名無辜路人受害,原審判太輕,撤銷改判他五年,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吳男無駕照,他在汽車旅館吸食安非他命、K他命後,一一二年三月九日開車上路,行經彰化縣金馬路二段,高速擦撞二輛汽車後,再撞倒張姓女騎士及後座的五歲小孩,又一路繼續衝撞前方東谷路四輛機車,一連衝撞三百公尺、追撞六車釀六人受傷,最後竟然棄車逃逸,警方最後在案發地一點二公里處才找到人,也在車上起獲毒品、吸食器等物。
這起車禍造成張女腦出血、急性呼吸衰竭及多處骨折,更因腦損傷造成右側肢體偏癱等重傷害,張女的五歲兒子四肢、肛門周圍也有撕裂傷,另外三名騎士、一名乘客也因被撞到摔車多處擦挫傷、骨折。
彰化地院一審時,吳男均坦承不諱,各判他三年六月、二年,應執行四年。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吳在偵查時自稱和朋友因金錢問題吵架,心情不佳就吸毒開車在馬路亂飆,車禍後棄車想找地方輕生,可見他為宣洩情緒在路上橫衝直撞,造成多名無辜民眾受傷,張女更受重傷,原本幸福家庭遭逢巨變令人同情,一審就該部分僅判三年六月,稍嫌過輕。
二審也認為,吳肇逃部分一審未依兒少福利權益加重,也有未當,撤銷後改依各判他四年、二年六月,應執行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