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平反 朝被告救濟為首要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最高檢察署日前與冤獄平反協會、台日刑事法研究學會共同舉辦「台日刑事再審實務研討會」。最高檢六日表示,研討會中以銀行經理諸慶恩案為案例,針對刑事再審制度深入探討,期許未來從現行糾正原判決事實認定錯誤的消極觀念,轉變為以無辜被告的救濟為首要的積極觀念。

最高檢三月二十八日舉辦檢察機關史上首次「刑事再審制度檢討與策進」,從公益代表人角度談「冤獄平反」,並邀請冤獄平反協會及台日刑事法研究學會出席,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與檢察總長邢泰釗等人與會。

羅秉成在研討會中強調,雖然目前法院、檢察院及辯護律師等各實務工作者均在共同努力推進再審改革;但在面對龐大的案件量時,往往容易忽略細節,或過度依賴、不當運用科技,有潛在的冤獄風險。

邢泰釗表示,持續改變對再審的觀念相當要務,並建議以無辜被告的救濟為優先。未來也將必要的重審法制,並由專人專案辦理,確認真正無辜的案件,並啟動審查程式,調查與蒐集新的證據。

澎湖地檢署檢察長陳佳秀以銀行經理諸慶恩案為例,當年因富商翁茂鍾與司法人員不當往來,導致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當時聲請再審時,發現諸慶恩案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且確定,現行法對此種確定判決無救濟明文,建議修正再審或非常上訴制度,朝有利於被告救濟的方向增修。

最高檢察署表示,透過台日雙方針對再審實務面向的深入交流,結合海內外再審制度及冤案救援的實例,期望調整台灣的刑事再審觀念,讓再審救濟制度真正發揮應有的平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