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王姓男子在家協助機器零件組裝,一0八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當時十四歲的少女,二人發生性關係,後來少女向社工透露此事,王擔心事件曝光,威脅少女拍攝自慰影片或再與他發生關係,王被判刑二年定讞,民事部分,判賠二十五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在一0八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當時十四歲的少女,少女當時曾在美髮店、檳榔攤工作,外表較為成熟,王與少女發生關係後,少女在隔年向社工提及此事,王因不明管道得知與少女發生性關係的狀況可能露餡,因此傳訊給少女,恐嚇二人性交時,曾以針孔拍攝。
王男威脅要少女不能在外亂講此事,甚至還要求少女拍攝自慰影片或是再與他發生性關係,否則會將影片散布到網路上,也會告知少女男友此事,少女雖擔心私密影片曝光,但未拍攝裸露影片,也未與王發生關係,僅向警方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