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葉姓男子在今年一月間,連續四天無故撥打台北市警察局一一0緊急報案專線,總次數高達四0五次,造成警方極大困擾。警方在通知他說明情形後,因其未到案,遂將他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院。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葉姓男子罰鍰新台幣一萬二千元。
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指出,葉姓男子從今年一月十八日至二十一日在不特定地點,無故撥打一一0緊急報警電話,總次數高達四0五次,為警方的執勤工作帶來很大困擾。葉姓男子對於警方的勸導選擇置若罔聞,因此警方在今年二月份將他依照社維法的法條函送台北地方法院進行審理。
法官在審理此案過程中,參考了警方的申訴材料以及一一0報案紀錄,認定葉姓男子在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且長期無法被勸解的行為,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而在審酌葉姓男子的違犯情節後,法官判決裁罰台幣一萬二千元,決決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