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樂陞科技前董事長許金龍因涉犯證券交易法等罪,一審判處十八年,後經上訴最終判刑十年定讞,許並於去年九月開始服刑。日前台北地檢署公告,追徵許金龍尚未扣案的犯罪所得,總金額達新台幣十二億餘元。
全案始於許金龍被起控,利用不實的私募密約業務,進行套利操作,並透過回售Tiny Piece(TP)的方式,導致樂陞科技公司受到損害。除此之外,許金龍亦涉嫌操縱股價,美化財報,侵占公司款項。
一審地方法院判決許金龍依違反證交法判他十八年徒刑,併科一億元罰金。許金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將其判刑年數降低至十二年,且維持一億元罰金。許再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撤銷二審的判決,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法官認為許金龍讓投資人誤以為百尺竿頭公司的資源充足,能夠順利完成公開收購,誘騙投資人購入樂陞公司股票,破壞了證券投資市場秩序。法官遂將其判處十年徒刑,併科總額六千萬元的罰金,未扣案之十二多億元犯罪所得追繳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