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未拆包裝的水果刀進超商聲稱搶劫 自己報警被捕 判六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楊姓男子因缺錢生活,進入一家便利商店,手持尚未開拆包裝的水果刀向店員恫稱:「我要搶劫,幫我報警」,隨後自己主動報警,並等候員警到場逮捕。彰化地院審結,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將他判處六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男(三十七歲)因缺錢生活,今年二月二十九日晚上七點五十一分許,進入一家便利商店內,手持還沒拆包裝的水果刀向店員恫稱:「我要搶劫,幫我報警」要求店員交付財物,致店員心生畏懼。隨後楊男主動報警,嗣員警獲報到場,將楊男以現行犯逮捕,其始未得到財物,並當場扣得水果刀一把。

被告於警詢及偵訊中坦承犯行,又有告訴人於警詢中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搜索扣押筆錄、現場照片、監視器影像翻拍照片、監視器對話譯文等證據,其犯嫌堪以認定。

法院指出,被告前因竊盜案被判刑三月,又因妨害公務判刑四月,經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六月確定,被告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不滿一年,即再犯本案,且涉及財產及暴力犯罪,罪質及情節和構成累犯之前案頗有相似之處,顯見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故應依法加重其刑。

法院審酌,被告為達使店員交付現金的目的,持尚未開拆包裝的水果刀恫嚇店員,惟客觀上應尚未至使店員不能抗拒之程度,亦未取得任何財物,故被告所為係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其行為後自行報案等候員警到場逮捕,與自首之規定相符,依法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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