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文記∕永康報導
由於發展觀光條例訂有特定對象住宿場所十年內需申辦旅館登記之過渡期將屆,許多宮廟紛紛向立委陳亭妃陳情,認為寺廟所屬的香客大樓並非營利性質,不應該隸屬於經營旅館認定。陳亭妃十六日在永康區桂田酒店召開座談會,確定未來將由台南市政府申報,讓寺廟香客大樓從中央觀光署中解除納管。
座談會邀請交通部觀光署、內政部宗教禮制司、台南市政府民政局宗教禮俗科及觀光旅遊局相關官員,以及台南市近三十間宮廟共同協商,確定「香客大樓」並無固定收入,沒有營利事實,未來將由台南市政府申報從中央觀光署中解除納管。
陳亭妃指出,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國內提供特定對象住宿場所,如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救國團活動中心、寺廟香客大樓等需於一一四年二月三日過渡期屆滿前,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繼續經營。但是,廟宇設有香客大樓僅為服務信眾參香時簡單住宿使用,常常都是半夜回去洗個澡、稍微休息,隔天一早又要開始緊湊的宗教民俗活動。最重要的是,香客大樓並沒有固定收費,都是讓信徒隨喜樂捐香油錢,實在不算是營利事業,不可與經營旅館業混為一談。
與會的南鯤鯓代天府總幹事侯賢名表示,台灣宗教與民俗文化活動發達,許多廟宇經常進行跨縣市交流,彰顯台灣多元文化價值。其中住宿費用佔據活動支出相當大的開銷,所幸仰賴香客大樓的存在,增添香油錢及些許清潔費用即可入住,讓來自四面八方的信徒都能誠心誠意為神明奉獻、有所寄託。若是政府強制以旅館業來認定香客大樓,勢必會削弱現今活絡的宗教活動,對台灣的民俗文化發展絕對不是一件好事。
陳亭妃強調,台南市號稱眾神之都,全台南的廟宇約有一千六百餘座,為全台之冠,是最具有深厚歷史底蘊的城市,絕不能因為錯誤的認定,導致宗教活度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