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首件國民參審案 24日宣判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陳姓上兵酒駕載同友人出遊,在北門區台十七線道路上失控撞擊中央分隔島,由於撞擊猛烈,致同車二男一女死亡,陳也受傷住院。陳事後與三名死者家屬和解並賠償獲原諒,陳廿三日在法庭上向死者母親鞠躬致歉稱「是我的錯」。此案為台南市首件國民參審案,將於廿四日宣判。

二0二三年元旦,服役中的陳俊樺找了戴姓友人及郭姓少年、阮姓少女情侶檔,一車共四人到南鯤鯓代天府參加廟會,陳飲用保力達後,開車搭載經北門五王大橋新圍抽水站路口,失控撞護欄及中央分隔島,致同車戴男等三人死亡,死者皆未滿二十歲。

案發四天後,陳即被原服役單位汰除退伍。後來,民事賠償部分經調解三次才成立,扣掉強制險不算,陳男再向親友借錢加自己打工籌錢,總計賠給三名死者家屬共計一百一十萬元。

阮姓少女的媽媽昨天出庭仍對陳俊樺多加責難,國民法官參審庭提及科刑意見,當庭問阮母如何給陳犯後態度打分數,阮母當庭只給出五分(滿分為十分)。

三號男國民法官問阮母,女兒的命換來對方五十萬元賠償,是否心有不甘;備位一號女國民官也問阮母,最後一次的調解是否擔心陳俊樺賠不出錢,才選擇原諒陳。阮母稱,因陳俊樺後來有道歉,才決定給陳一個機會,接受調解條件。

另有多位國民法官針對阮母提及陳俊樺在案發前幾個月,曾向她家借機車也發生車禍被撞一事,紛表示關切,甚至有國民法官直接問陳男,有無駕照、為何騎車被撞自己還要賠機車損壞的錢等等。

最後,阮母委由律師表達希望給陳俊樺改過自新的機會並量處適當之刑;另外,戴、郭兩名死者家屬也在調解書上均同意不再追究,請求法官減輕其刑及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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