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港籍漁船「振銘洋368號」李姓船長(右二),左眼仍然腫脹指控印尼船員暴力相向,政府相關單位應盡全力保障我國遠洋漁船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記者鄭伯勝攝)
記者鄭伯勝/屏東報導
屏縣東港籍漁船「振銘洋368號」三月七日在模里西斯路易士港泊靠整補期間,李姓船長遭數名外籍船員圍毆一案,李姓船長搭機返台後於十四日上午與台灣鮪延繩釣協會共同召開記者會,東港鎮在地的國民黨籍立委蘇清泉特指派服務處執行長洪登南出席記者會表達高度關切,蘇清泉稍後也由國會辦公室發表四點聲明,建請政府重視維護漁民權益。
蘇清泉的四點聲明分別是:一、台灣遠洋漁業,每年為國家拚入數百億元外匯。而李姓船長是優秀的屏東子弟,長年奉獻在遠洋漁業的第一線,值得國人愛惜,也值得國家給他充分的保護。
二、蘇清泉呼籲政府,一定要盡到保護產業,保護國民的責任,漁業署說法:「如果查明毆打船長屬實,將禁止涉案船員受雇於台灣漁船」,這樣的說法太消極。我們敦促政府,動員檢調系統,配合國際法律專家,研議依法制裁後,再予以遣返。
三、在人權原則下,除了注重外籍漁工人權,也不可忽視台灣本籍漁業從業人員的人權,因此本案除牽涉到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未來也有待政府與專家持續關注在國際人權基本原則下我遠洋漁業的相關法律主權問題。
四、台灣遠洋漁業,主雇之間的衝突事件層出不窮,政府應予專案處理,除針對問題提出對策,並給予預算支援,加強船隻作業的法律規範與倫理教育訓練,以期減少類似不幸事件發生。
另外,民進黨屏南立委徐富癸也發聲明回應,表示針對振明洋368號船長遭外籍漁工暴力毆打事件,要求外交部應向印尼政府表達抗議,對於該名施暴漁工,要採取法律行為究責。漁業署必須提出詳細完整的調查報告,並協助受害者提出求償等司法協助。後續我國漁民於海上作業之人身安全及我國漁民勞動權利之維護,必須提出具體改進方案。
在記者會中,李姓船長左眼仍腫脹餘悸猶存的表示,案發時的確被逼下跪,而他也以英文向對方說對不起,這一切都是被逼無奈,為了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