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環境部指出,據統計,截至目前已十六案自願減量專案註冊通過;然而,其中與自然碳匯相關的僅三案,由台積電、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及第四河川分署申請,其他專案多為節電、照明設備替換等。
近日環境部修訂「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溫室氣體減量方法草案,並更名為「造林碳匯專案」。修正項目如要求申請專案於造林活動開始前六年內皆為非森林地,但屬因災害或自然擾動所形成的裸露地等因素除外。
另,草案新增適用條件,此專案應於造林措施完成日起三年內提出註冊申請,且不得同時與其他專案活動地點重複。
根據資料,目前自願減量方法中,國內林業類型除了「造林碳匯專案」(草案修正中)外,還包含「加強森林經營碳匯專案」、「竹林經營碳匯專案」及「低蓄積林增匯專案」等四項。
最後一筆依造林方法學來申請自願減量專案的是台積電於台中大安海岸造林案。統計至今已十六案自願減量專案註冊通過,但屬自然碳匯僅三案,其他多為節電、照明設備替換、空調汰舊等。
與自然碳匯相關的另外二案分別為「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東埔蚋溪綠美化場地植樹計畫(二0二二)」、「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石門水庫北苑園區植樹計畫」。
除了上述的專案外,另外「改進農業土地管理方法學」已於日前審議通過;目前仍待審查的包含紅樹林、海草復育專案,以及「以草生栽培法提升有機友善茶園土壤碳匯」等。
環境部表示,若未來自然碳匯方法增加,企業除了透過專案取得自願減量額度外,相關的數字也能呈現在清冊中;不過,環境部強調,專案申請後仍需要時間,且還要驗證,因此並不代表申請通過就取得額度、或直接計入清冊中;自然碳匯相較於其他自願減量的方法學來說,需要較長的舖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