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交通局與工會團體協約簽約,確保六十八名停車收費員權益。 (市府提供)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市府交通局與工會八日舉辦團體協約簽約儀式,由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與工會理事長方柔斐代表簽訂團體協約。王銘德表示,交通局是市政府第一個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的局處機關,期待雙方信守協約規範,創造勞雇雙贏。
簽約並邀請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與台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林昌隆見證。王銘德指出,工會自一0三年成立迄今已十年,為加強雙方合作,保障雙方權益,增進員工福利,提高工作效率,交通局與工會歷經前期討論與溝通,率市府其他局處機關之先簽訂團體協約。
交通局工會理事長也是停車收費員的方柔斐表示,工會會員以收費員為主,目前有六十八人,平均年齡五十七歲,大家最關心的就是勞動條件可以得到充分保障,也希望可以做到退休,所以才會提出跟交通局簽訂團體協約有所保障。
王銘德回應,本次團體協約有效期間為三年,除依法保障收費員工時條件,並協議視收費員需要給予彈性上下班,在應到勤時間前後半小時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結束的時間;另為激勵收費員士氣、提升停車收費績效,對於薪資條件,另加給油料補助費、工作獎勵金及全勤獎金等,也納入團體協約中。
交通局停車營運科科長陳英傑表示,交通局每年會採購制服、工作鞋、雨衣等應勤裝備,此次團體協約亦優於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不分年齡,提供所有會員每二年補助健康檢查費用一次,以保障同仁身心健全。
針對工會關心收費員工作權保障,王銘德強調,不會因開單委外的推動而資遣員工,這點也在團體協約中明確載明,保障收費員工作權直至依法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