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官訊後認詹符合管收事由,訊後當場留置並移送台南地院管收。(讀者提供)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安南區某科技公司滯欠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等五一八萬餘,案經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經調查發現,該公司於一一一至一一三年營業收入達兩千萬餘,詹姓負責人在期間也曾自公司帳戶提領千餘萬,廿八日詹男經通知到案,執行官訊後認符合管收事由,移送聲請管收獲准。
據了解,該安南區科技公司營業項目包括電子零組件製造、電子材料製造等,該公司滯欠一一0至一一二年營利事業所得稅、一一三年營業稅,一一一至一一三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一一二至一一四年度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費用等,共計欠五一八萬一四二四元,經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移送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調查執行官經查發現,卅四歲的負責人詹男於一一一至一一三年間,自公司帳戶提領一千餘萬,卻未用於清償稅費,台南分署廿八日上午通知詹男到案,針對銀行存款流向,詹男辯稱是公司還款、個人借款還款、不清楚、忘記了等語,但無法提出證明以實其說。
執行官訊後認詹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訊後當場留置並移送台南地院管收,法官開庭審理後於當日下午裁定准予管收,解送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