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市稅務局提醒民眾,避遺產稅贈子女房產,留意地價稅恐暴增。(記者曾芳蘭翻攝)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竹科某科技公司退休的張姓高級主管,為避免身後需繳納高額遺產稅,規劃提前將房屋及土地分別贈與兒子及女兒,新竹市稅務局七日提醒民眾,此舉恐省了遺產稅,卻因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規定,反而大幅增加地價稅負擔。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依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所有土地之地價總額採累進稅率課徵,稅率自百分之十累進至百分之五十五,相較之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僅為百分之二,與一般用地的基本稅率百分之十相比,相差至少四倍。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須同時符合三要件及二限制,三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二限制是指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百平方公尺(約九十點七五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百平方公尺(約二一一點七五坪),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說明,張董規劃將房屋贈與兒子,土地贈與女兒,由於兄妹屬旁系血親,不符合「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的規定,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百分之二,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百分之十課徵。如、原本地價稅僅需繳納五千元,因稅率提高至百分之十,稅額將大幅增加為為二萬五千元,相差四倍之多。
稅務局提醒,無論透過買賣或贈與方式將房地移轉給子女、配偶或父母,一旦土地所有權人有變動,即使使用情形沒有改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也需重新提出申請。土地所有權人應於當年九月二十二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若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以後免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