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因涉及霸凌、性別歧視及騷擾女部屬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十七日判決罰款六十萬元,全案可上訴。法院認定謝曉星身為政務官卻濫用權勢地位,多次霸凌及騷擾部屬,嚴重損害政府形象。
懲戒法院指出,謝曉星被控於民國一0五年五月二十日至一一二年一月十一日擔任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濫用權勢地位,多次因細故公然責備及以粗話怒罵部屬,構成職場霸凌行為。
在性別歧視方面,謝曉星基於個人的性別刻板印象,以女性較為細膩為由,要求辦公室秘書均須由年輕女性擔任。他在面試秘書時,還對求職者詢問星座、血型等隱私事項。此外,謝曉星無正當理由,要求國會聯絡部門的女部屬請假時,不能比照其他男部屬依程序請假,須向他當面報告。
謝曉星更被控多次對女部屬有不當騷擾行為,包括交談時身體緊靠、眼睛注視及上下打量、不當輕浮評論身材等言行,侵犯人格尊嚴,造成敵意冒犯性的工作環境。
懲戒法院合議庭審酌行政院專案調查小組的調查紀錄及監察院移送意旨所附相關證據,認定謝曉星確實有監察院所指的職場霸凌、性別歧視及對女性部屬騷擾等違失行為。
合議庭指出,謝曉星的行為違反公務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均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所定公務員應謹慎。
懲戒法院強調,謝曉星身為政務官,位尊勢重,應為民表率,卻基於性別刻板印象,言行輕率,濫用權力地位,嚴重損害政府形象,應予以懲戒。合議庭認為,謝曉星多次因細故霸凌及騷擾部屬的情節程度非輕,判決罰款新台幣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