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大亨騎滑板車摔癱 改判免賠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紡織大亨侯二仁於民國一0八年一月間,在台北市台灣大學總校區附近騎乘電動滑板車時,因路面坑洞摔傷導致四肢癱瘓,提起國賠訴訟。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北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賠償新台幣四百六十七萬餘元,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十七日改判免國賠,法官認定侯男行為屬違反道路使用方法的個人冒險。全案可上訴。

事故發生於一0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侯二仁騎乘電動滑板車從台灣大學基隆路四段一四四巷駛出,欲穿越馬路前往台灣科技大學停車場取車,期間因路面不平導致滑板車前輪撞擊坑洞,侯男人車彈飛後,撞擊路邊電桿基座螺帽而失去知覺。送醫診斷結果為頭部外傷併頸椎脊髓完全損傷及四肢癱瘓,需專人二十四小時照護。

侯二仁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主張因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工作,公司亦前景受損,向台北市新工處與台灣大學求償新台幣二千五百七十六萬餘元。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判決新工處賠償四百六十七萬六千九百五十五元、台大免賠。

案經上訴,二審認定事發地點位於依法留設無遮簷人行道範圍,實際供車輛通行,若以正常方式通過凹陷處應無危險性,但是侯男當時逆向從台大校園駛出且急轉彎入人行道,此行為屬違反道路使用方法的個人冒險,不在道路管理維護規定保護範圍內,判決新工處與台大無須負國家賠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