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原民局長涉弊 撤職確定

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

南投縣原住民族行政局長史強在信義鄉長任內小額採購浮濫,並製作不實文書驗收工程,懲戒法院一審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史強上訴,但二審日前駁回上訴,判決確定。縣府表示,已依法撤職,原民局局長職務暫由副局長林婷玉代理。

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長史強擔任信義鄉長期間,被控於民國一0四年、一0五年間辦理數件小額採購工程,委請廠商先行施作,事後以製作不實時間的採購文書方式辦理驗收、核銷程序,涉犯偽造文書罪責及行政違失,且史強擔任鄉長任內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一審判決史強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史強認為,原判決不適用法規、適用不當、違反責懲相當及比例原則,有理由不備或理由矛盾等違背法令情事,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二審認定原判決已詳為論斷,上訴無理由,近日判決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