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綜合報導
徐姓男子因販賣海洛因等案,金門地院裁定羈押禁見;金門監獄陳姓管理員受徐男委託,傳遞案件相關訊息給與徐男買毒對象;法院判陳男十月徒刑並不予緩刑。全案已上訴。
徐姓男子因販賣海洛因等案件遭羈押禁見;之後徐男打算向與他買毒的曹姓、柯姓證人索取財物並傳遞與案件有關訊息,在看守所內委託陳姓管理員傳話,包括「要寄五千元及一副眼鏡」、「沒有供出你,你不要承認」等語。
陳男之後與曹姓、柯姓證人見面傳遞徐男要求寄錢訊息,以及「他都沒有承認,但是有拍到妳的車子,警察一定會找妳,妳千萬不要承認,不要被警察套話套去」等語。
陳男雖請求輕判或緩刑;但判決也認為,陳男提出刑事自述狀,是存有使法院輕判,而非出於真摯悔悟。
法官認為,陳男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十月;考量陳男洩漏事項可能導致徐男販賣毒品犯行難遭國家追訴,不予緩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