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二歲楊姓男子和王姓妻子經營農畜產品批發,為降低成本拿未認證、進口雞肉混產且具CAS認證,兩年多來提供台中監獄、女監等四個矯正機關,犯罪所得達三千二百一十四萬多元。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楊男、王女各二年四月、一年二月徒刑,可上訴。
楊男經營銘揚公司經營農畜、水產品零售批發,妻子王女擔任會計,一0九年得標台中看守所、台中戒治所、台中監獄、台中女監等四單位聯合的收容人副食品雞肉採購案,契約明定應提供有效期限超過保存期限二分之一、且符合CAS標章認證的「國產雞肉」。
台中地院審理時,楊男、王女坦承不諱,依十七個偽造文書罪判楊男二年四月、王女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