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全國最大芝麻油廠富味鄉公司一0二年爆發混油風波,引爆一連串黑心油事件;前董事長陳文南、陳瑞禮兄弟還涉內線交易與發布重大不實訊息,被依違反《證交法》起訴並判緩刑確定。有關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歷經多年訴訟,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沒收富鼎公司犯罪所得一點三億元,全案定讞。
陳文南與關係企業富鼎前董事長陳瑞禮於一百年間,指示員工將「玉米原油」及「黃麻原油」混合,充作純度百分百的「白麻原油」販售給富味鄉。此外,自一百年七月至一0二年十月間,將低價的「玉米原油」混入高價的「黃麻原油」,導致富味鄉損失一億三千一百多萬元。
全案一審由新北地院判處陳文南、陳瑞禮與林秀蓉三年四月至五年六月不等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則改判三人二年四月至四年不等徒刑,並沒收富鼎公司犯罪所得一點三億餘元。
案件經最高院撤銷發回,更一審改判陳文南與林秀蓉各二年四月徒刑,陳瑞禮無罪,且犯罪所得不予沒收;更二審改判三人一年七月至二年不等徒刑,並宣告緩刑,同時依刑法沒收新制的「過苛調節條款」酌減沒收金額至一千九百九十九萬餘元。三人緩刑確定。
有關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更三審認為富鼎犯罪所得一點三億元本應全數沒收;但為維持其營運,酌減為二千六百二十七萬餘元,再度引發爭議。最終更四審撤銷更三審判決,改判應沒收一點三億餘元。
富鼎不服上訴,最高院認為更四審判決並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