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 陳啟昱3人續押 另2人300萬交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鹽綠能光電弊案起訴後,5名在押被告併卷移審法院後,法官認為陳啓昱、蘇坤煌及蘇俊仁所犯證券交易法為7年以上重罪,其訊問所述顯然與同案被告有別,且與卷內事證未符,而實有勾串共犯、證人或逃亡之相當可能性,3人同居主導地位,裁定皆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前台綠副總經理郭政瑋和晁暘及偉珵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各交保300萬元。

全案起訴移審法院後,院方27日晚間開接押庭,陳啟昱等5人的辯護律師均當庭請求讓被告交保候傳,檢方有4位檢察官蒞庭並認為陳啟昱因此案被通緝到案,確有逃亡事實,而蘇坤煌及蘇俊仁皆居主導地位,犯罪嫌疑重大,應繼續羈押以利日後案子能順利進行審理。最後,經法官評議後,議於28日凌晨近3時做出裁定收押陳啓昱、蘇坤煌及蘇俊仁。

陳啟昱、蘇坤煌與鴻暉蘇俊仁、晁暘及偉珵公司戴妤倩共同謀議,逕將電業投資商委託台綠公司土地開發服務承攬案,媒合電業投資商與鴻暉、晁暘及偉珵等公司簽訂土地開發服務契約,致台鹽及台綠損失3億9千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