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教堂揮西瓜刀 警詢問被狠砍手掌大量濺血 被判8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男子喝醉在台中公園教堂內揮西瓜刀,林姓警員獲報查看,在教堂旁遭攻擊,當場被陳揮刀砍傷右掌大量濺血,陳落網還辯稱「自己被搶、砍的是假警察」;台中地院以他因酒精辨識能力降低減刑,但仍有再犯之虞,除依妨害公務罪判八月,命其施以監護一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一一二年三月三日下午一時多在台中公園思恩堂內揮西瓜刀,轄區第二警分局林姓警員抵達時,見他在教堂旁邊喝酒,手上還拿著西瓜刀,詢問陳男揮刀是在做何事,未料陳突然失控,當場拿刀砍向林員,造成林員右手中刀,有開放性傷口當場濺血,警方立即派支援壓制、逮捕陳男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坦承砍人但否認妨害公務,辯稱自己被警方搶劫、被噴辣椒水,搶走他身上二十幾萬的貨,還說自己拿刀砍的是「假警察」,認為對方二人結夥搶他。法院認為,除警員傷勢、現場監視器及密錄器可佐證,再勘驗陳所持的西瓜刀質地堅硬,砍到警員手掌大量流血;林姓警員也說,到場見陳蹲在地上問他在做什麼,陳就立即亮刀,自己才壓制奪刀。

法院審酌,陳有多次酒駕前科,被壓制時眼神渙散,當天血液中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二0一毫克,已超過中度酩酊,精神鑑定認為他辨識行為能力因酒精顯著降低,應依刑法第十九條減刑。

法院認為,林不思節制飲酒持刀傷害警察,造成傷勢不輕,且考量林對酒精、藥物使用態度輕率,低估酒精對自身影響,無法正視嚴重性,還有再犯之虞,除依妨害公務罪判他八月徒刑,並應於應於刑之執行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