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卓姓男子被盤查發現是通緝犯,為逃逸猛踩油門倒車、前進,還撞倒邱姓警員用車輪二度輾壓過對方,釀邱右腳踝當場骨折,卓逃了二週才落網,台中地檢署以卓涉犯殺人未遂,台中地院勘驗畫面認為他非直接衝撞僅構成過失,依妨害公務、過失傷害等罪判他一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卓男一一三年二月十七日凌晨三時多開車載賴姓女友到大里區大明路超商買宵夜,他等待過程因違停紅線,巡邏的霧峰警分局國光派出所范姓、邱姓警員上前盤查,卓起初搖下車窗提供身分證,未料范員一查發現他是通緝犯要求下車。
卓男突然關車窗,范員立即大喊邱員協助,邱也拔槍站在卓車前方,但卓仍用力踩油門倒車企圖逃逸,警員雖一度跳開閃躲,但邱員仍遭撞上跌倒甚至慘遭輾過,造成右腳踝骨折、四肢多處擦傷,卓男加速逃離後,躲藏二週後才在三月一日於桃園市落網。
檢察官認為,卓男在現場倒車創造迴車空間,再加速駕駛迴轉後,並將邱員撞倒,以左側前輪、後輪二度輾壓過邱員後逃逸,具有殺人故意,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