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坤煌喊冤 曾創造20億營收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檢偵辦台鹽綠能弊案,台南地院廿九日上午提審台綠前總經理蘇坤煌,另也傳喚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實際負責人戴妤倩。蘇出庭表示,其任職期間穩定為台綠獲利,指起訴內容與事實偏差。戴妤倩亦否認違反證交法相關罪嫌,喊冤稱與台綠合作乃基於互利共榮分工合作。

蘇坤煌出庭一改偵查中自白,指稱台綠設立之初,目的在與業界策略合作,交易均依業界常規,與晁暘、鴻暉等土地開發商也是經多次協商議價才達成協議,有合約為證,給予開發公司之經費並未超過市場行情,業者需配合台綠申請進度履約,合約其實比市場還嚴苛,與起訴書所載未經談判等說法相悖。

蘇也自陳在台綠任職期間,以兩億資本創造廿億營收、四億三千萬元毛利,並未損及台鹽、台綠利益,檢方起訴指稱損及公司利益、掏空資產之說亦不合事實,而檢方也未考量初期土地開發不確定高度風險,指控其企圖裁留不法利益致台鹽、台綠損失,希望法官公平審理,還自己清白。

蘇坤煌指出,其為鴻暉公司股東,有向蘇俊仁借貸,並借胞妹名義持股一成五,但因雙方有爭執尚未給錢。一0六年晁暘設立登記時,其亦是晁暘的股東,拿卅萬予戴妤倩,持股一成。

針對蘇俊仁每月給蘇坤煌十萬部分,法官也提出疑問,對此,蘇坤煌稱,一0五年至該年底每月有給五萬元,雖同年九月任綠能辦公室執行長,但該筆金流是借貸。

陳啟昱指蘇俊仁同意就土地開發分潤四成部分,蘇稱一0七年底才聽說,並不清楚細節;鴻暉匯款四千餘萬給陳部分亦稱不知情。

戴妤倩部分僅承認違反公司法,否認違反證交法相關罪嫌,同時強調並未損害台綠利益,其身為土地開發商,需承擔前期開發成本、風險,與台綠合作僅只基於互利共榮分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