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少女母狗迫拍裸照 狼判4年半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一二年七月間,趙姓男子透過手遊認識女網友,明知對方未滿十八歲,卻仍透過IG傳訊給女方要求看裸照,收到不雅照後竟脅迫命令稱「妳是我的母狗」、「不傳更多照片不保證不外流」等語,致女方心生恐懼並至派出所報案。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趙涉誘使少年自行拍攝猥褻行為性影像罪等,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月。

一一二年七月間,趙男透過傳說對決認識未滿十八歲的女網友,循線透過社群軟體傳訊表示想看裸照,誘使女方拍攝性影像,趙收到裸照後,不料卻以此脅迫女方拍攝更多,同日再傳訊表示「妳就我的母狗,懂嗎」、「你不傳更多照片的話,我不保證不外流,自己想清楚,妳是我的母狗,想辦法讓我射」等。

女方擔心私密影像遭洩漏,旋即至派出所報案求助,警方也立即介入調查,並依兒少性剝削罪嫌將趙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趙男一度辯稱「母狗」等語只是男女調情,並非恐嚇、威脅對方,然而法官認趙男訊息不僅否定女方人格,且以命令語氣要求女方傳送性影像,顯有脅迫之意,難以採信其辯詞。

台南地院審酌趙為一己私慾,否認引誘、脅迫未成年拍攝猥褻影像,與女方達成和解等犯後態度,另涉類同案件、對女方身心影響程度等情狀,分別就引誘少年自行拍攝猥褻行為性影像罪判處三年四月、脅迫少年自行拍攝猥褻行為性影像未遂判處三年十月,合併應執行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