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任職台南市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受酒店業者請託變更使用工程案及關說警官平調案,接受性招待2次被起訴。台南地院15日認為罪證不足判陳無罪;2名業者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分別判刑1年及8個月,均緩刑。陳宗彥稱,對此被起訴深感不平,也感謝法官還其清白;台南地檢署說,將研議上訴。
陳宗彥被控於2012及2013年間,因綽號「歐哥」連家樑、綽號「豆哥」王孝瑋等酒店業者關說台南市王姓警官平調案,及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而接受連、王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檢方認為陳宗彥打電話給時任市警局謝姓秘書請託王姓警官平調案,具職務上密切關連性亦為影響力所及,且2天後由業者提供性招待,具對價關係;另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經陳宗彥請託後,前後不到1個小時,經發局人員已簽核完成,明顯對承辦人員職務上發揮影響力且有對價關係。起訴陳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連、王則涉犯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嫌外,又另涉犯圖利媒介性交易罪嫌。
台南地院認為,陳宗彥及連家樑、王孝瑋涉貪部分,檢察官舉證不足,判決無罪;連、王圖利媒介性交罪成立,各十罪,連每罪判6個月應執行1年,王每罪4個月應執行8個月,均緩刑2年,2人各支付公庫40萬及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