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劉男、黃男涉嫌穿刑警背心假冒警察,偽造搜索票,並持道具槍,讓被害人主動交出一包愷他命、四包毒品咖啡包,二人又取走被害人包包內的二十六萬八千元現金。彰化地院審結,依強盜罪將二人分別判處七年六月、七年有期徒刑。開車載該二嫌的同案被告楊男則依幫助強盜罪判處四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劉男去年五月十六日晚間,打電話聯絡楊、黃前往劉的租屋處附近會合。翌日,楊駕車搭載劉、黃前往南投縣、彰化縣等處繞行找尋莊姓被害人。
去年五月十七日清晨,莊男開車搭載其女友到一處空地停車後,劉乃叫楊將車橫停在莊男車子後方,劉和黃在車內穿上從網路買來的刑警背心,劉持道具槍指向莊男,並佯稱「他係南投縣的警察,有人檢舉你販賣毒品,這是檢察官開的搜索票,你看一下,檢察官要搜索你的車輛及住家,你自己將毒品拿出來,不配合的話,就要將你與你女友帶走」等語,並出示偽造的搜索票,黃則出示手銬及偽造自願受搜索同意書。
莊男因一時無法分辨劉、黃身分及道具槍真假,恐遭開槍而至使不能抗拒,遂主動交付愷他命一包、毒品咖啡包四包給劉,並任由黃搜索其車,黃因而自後座包包內取出現金二十六萬八千元。之後搭車離開現場。
劉、黃二人否認有何結夥三人以上之加重強盜。楊亦否認犯行,辯稱他只是開車,僅成立幫助犯等語。
法院審酌劉、黃二人假冒警察、僭行公務員職權,並持道具槍,致被害人無法抗拒,而強取被害人現金、毒品,造成被害人所受損害非輕,並考量其等於審理時分別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等情,分別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