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聲請科技監控郭信良 駁回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無黨籍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涉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貪汙弊案,一審被台南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十三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八年,同案佃西里長高進見被判九年。目前案件上訴二審期間,台南高分檢聲請對郭信良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以防止其逃亡,但台南高分院認為現行具保、限制住居等措施已足夠,裁定駁回。檢方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十四日駁回確定。

全案起於民國一一0年,郭信良與高進見涉嫌向工程顧問公司業者廖堅志索賄一千三百萬元,分兩次收受現金五百萬元及八百萬元。檢方調查指出,郭信良利用議長身份向台南市政府承辦人員施壓,要求加速重劃案土地登記程序,事後更製造假合約掩飾犯罪所得流向。一審法院認為,郭信良身為地方民意代表,濫用職權圖利私人,嚴重敗壞官箴,因此從重量刑。

二審期間,台南高分檢以郭信良長期擔任議長、人脈廣泛,且與高進見至今仍否認犯行,加上歷來台南市(縣)議長黃郁文、吳健保等人判刑後棄保潛逃為例,主張兩人逃亡風險極高,建請法院實施科技監控,要求每日定時向監控中心報到。

但台南高分院認為,郭、高自民國一一二年九月具保停押後,均按時到庭應訊,無逃亡跡象,且現行一百五十萬元與五十萬元保證金及限制出境、住居等措施已能確保訴訟進行,因此駁回檢方聲請。

檢方不服提出抗告。但法院認為,檢方未提出具體事證證明兩人確有逃亡計畫,單純以過去案例推論風險,不足以突破現行法律門檻。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同台南高分院裁定,在十四日駁回檢方抗告,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