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擾鄰遭檢舉7次 業者異議遭駁回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中西區某酒吧於去年短短半月間,七度遭檢舉噪音、妨害安寧,市警二分局依違反社維法開罰六千。業者主張警方到場未發現噪音或妨害安寧行為,環保局也未到場稽查,提出異議。案經台南地院審理,社維法與噪音管制法規定不同,只要足妨害他人生活安寧即適用之,駁回業者異議且不得抗告。

酒吧位於新美街住商混合區,為知名酒吧分店,經營時間從晚間至凌晨。警二分局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初,七度接獲民眾檢舉妨害安寧,依社維法處罰鍰六千元。

業者提出異議表示,警方到場均沒有發現酒吧有妨害公眾安寧行為,員警未感受到噪音後即離去。另業者也主張,酒吧位處住商混用之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容許分貝數值較純住宅使用區域更寬,環保局人員也未實地檢測現場音量是否超標,認檢舉裁罰顯有失當。

本案另具有檢舉人提出錄影光碟為證,及三位鄰居證述屬實,勤務指揮中心也多次接獲報案等,認酒吧確實有製造噪音、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原處分無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