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涉洗錢217億 判11年8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地院二十九日針對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地下匯兌及線上賭博案進行一審宣判。郭哲敏被控自民國一0七年起,透過旗下公司經營跨境線上賭博,獲利十六點五億元,並以地下匯兌經手二百十七億元,檢方依違反銀行法、洗錢等罪起訴。法院判處郭哲敏十一年八月徒刑,並沒收三十五億元及六百四十一萬顆泰達幣,其親信張旭昇等十五人也遭判刑,全案可上訴。

郭哲敏為AE集團董事長,檢方調查發現,他自民國一0七年起在台成立多家公司,開發線上博弈平台,出租給中國及東南亞賭博業者,從中抽成獲利十六點五億元。此外,因資金流動龐大,郭哲敏涉嫌透過人頭公司及虛擬貨幣帳戶進行地下匯兌,經手金額高達二百十七億元,匯差獲利逾一億元。檢警於民國一一一年發動搜索,查扣價值二億元泰達幣,並逮捕多名共犯,但郭哲敏一度潛逃海外,直至一一二年八月才在泰國落網,押解回台受審。

全案共有十七名被告,除郭哲敏外,其親信張旭昇及帳房杜韋蓁各被判刑九年八月,另十三人分別被判一年二月至九年不等徒刑。法院認定郭哲敏違反銀行法,但經營線上賭博部分因證據不足判無罪。檢方原求刑十五年,最終判決略低於求刑標準。

本案宣判後,郭哲敏的共犯林秉文目前仍在通緝中,其創立的通訊軟體「PGTalk」被指控協助洗錢,成為犯罪工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