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十九歲已婚有小孩的謝姓男子到太平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服替代役,三個月內擅離職務高達二百一十三小時,又趁一名年輕女子來電詢問時,想認識對方就偷查她號碼傳訊騷擾;台中地院以謝賠償女子十萬元調解,依替代役實施條例、個資法,判他拘役四十日、三月,緩刑二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謝男經分發至太平區公所服替代役,卻自去年五月十四日至八月十二日間,擅離職役時間累計高達二百一十三小時,遠超過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替代役男不得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累計逾七日即一百六十八小時以上。
檢方還發現,謝男去年七月九日在太平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擔任替代役時,因一名年輕女子打電話來詢問調解事宜,經總機轉到謝接通,雙方談話結束後,謝為了想進一步認識女子,竟利調解委員會電話系統查到對方手機號碼。謝男並用該號碼加女子「微信」為聯絡人,並傳訊息騷擾對方,因女子不堪其擾報警,由台中市民政局、警方函送偵辦。
台中地院審酌,謝男為替代役未盡義務而擅離職務,影響單位正常執行、破壞替代役制度,又利用服役機會取得女子電話進而非法利用,侵害對方權益造成困擾。法院考量,謝男犯後坦承,賠償女子十萬元調解,並斟酌他現仍為替代役,且已婚、需扶養一名子女等一切情狀,依替代役役男無故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各判他拘役四十日、有期徒刑三月,均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